1、 应聘人员将个人简历交至院办主任处。
2、 凡应聘教师者由教学院长根据个人专业情况初定教研室,材料交教研室主任审核;凡应聘科研岗教师或实验员者由科研院长负责初审,材料交相关实验室主任审核。
3、 教研组或实验室审核材料通过后,将需要试讲的应聘人员名单交院办,由院办通知应聘人员试讲,院聘任小组或面试委员会以及相关教研室人员参加。
4、 院聘任小组或面试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,并将审核结果和拟聘岗位的建议报人事处。
5、 人事处对拟呈报学校的终审材料进行形式审核,拟报文提交。
6、 校长办公会议审议。
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
2010年9月